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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allow (mallow), 信区: Brain
标 题: 威廉·冯特《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九十章
发信站: BBS 科苑星空站 (Wed Apr 12 00:32:40 2006), 站内
一、肌肉感觉;它们对定位的影响
二、运动感觉与其他感觉的联系
三、练习对反射运动的影响
四、空间排列;一种联想过程
一
反射运动的转化始于它们最初的无目的性(purpselessness)和无规律性(irregularity),以便它们符合明确的目的和遵循明确的规律。因此,这一转化中的基本因素只能在运动本身中寻找。这样,便产生了测量肌肉运动(muscular movement)的问题。
当我们移动两腿走路时,我们可以测量出每一步的长度,而毋须眼睛跟着脚步的运动。训练有素的钢琴家在估计各种琴键的距离方面获得了如此高超的技能,以至于他的手指差不多可以移动得分厘不差。我们对肌肉运动力量也具有正确的判断。我们可以通过把重物举起而辨别不同重物的量值(magnitude)。业已表明,这种分辨并不是根据重物对皮肤施加的压力而产生,而是归因于可举起重物的动作。你们也许还记得,如果举起重物的动作得以进行的话,那就可以分辨出1/17的差别;可是,在对皮肤施加简单压力的情况下,只能分辨出1/3的差别。这样,我们便可以对运动本身的运动力量和规模进行正确的测量。而且,这样一种测量只有通过感觉的帮助才能完成,因为感觉是伴随着肌肉运动的。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感觉是唯一的手段,通过该手段我们接受变化的提示,不论这种提示来自体外还是来自体内。
现在,如果我们密切注意我们的运动,我们便会意识到这些运动实际上始终由来自肌肉的感觉伴随着。一般说来,这些感觉如此微弱,以至于无法为我们所觉察,这是确定无疑的。只有当我们施加某种力量时——譬如说,移动整个肢体时——我们才清晰地观察到我们肌肉中的紧张感(strain-sensation),尽管强度很小的运动也能够产生具有相当强度的感觉,如果这些强度很小的运动经常重复并产生疲劳(fatigue)的话。疲劳通过一种肌肉感觉来表现自己,有时出现在我们休息时,有时则出现在我们运动时(或者至少只表现为疼痛的感觉)。
肌肉感觉在引起我们的注意以前必须异常强烈,这一事实有赖于我们感知觉(sense-porception)的最终特性。我们已在上面看到,无法归之于外部物体之特性的感觉是很容易被忽视的。视觉和触觉的部位(local)可以摆脱我们的直接观察,因为我们通常只把注意力指向外部印象发生的地方。用此方式,我们并未把肌肉感觉看作是感觉,而是仅仅看作知觉的手段,它们构成了运动的力量和规模。感觉可以引起复合的观念(idea),因为它是观念的组成成分;如果我们准备照此思考这一点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特殊的实验方法,或者一种不同寻常的感觉强度。
伴随着肌肉收缩的感觉也许是由压力引起的,这种压力使收缩的肌肉作用于包含在肌肉之中的感觉神经纤维。但是,除了这些伴随着实际的收缩,以及压力与紧张的皮肤感觉之外(它们始终与这些感觉相联系),还有其他一些感觉参与了运动。我们的运动感觉并非仅仅依靠肌肉所作的外部的或内部的功(work),它们还受运动的脉冲强度(intensity of the implse)的影响,这些脉冲来自中枢器官,运动神经就扎根在那里。这一事实为人们对肌肉活动的病理改变的观察所表明。一个病人的腿或手臂部分地瘫痪,他只能用很大的努力方可移动肢体,结果他对这种努力有了一种独特的感觉:有病的肢体仿佛比无病的肢体要更重一些,好像加了一块铅似的;那就是说,这是一种比以前花费更大力气的感觉,但实际所做的功跟原来一样或者甚至更小。因为,若要实施这一数量的功,就需要异常强度的刺激。同样,病人也欺骗了他自己,尤其在疾病的初始阶段,在他运动的程度上欺骗了自己。他的步子小而且摇摆不定;他的手错过了正在伸手想取的东西。如果他的情况不变地保持一段时间,他就会或多或少重新获得运动的精确性,练习使他熟悉了新的肌肉感觉系统。
有时,这种部分偏瘫的情况仅限于单个肌肉群,或者甚至仅限于个别肌肉。例如,在眼睛里,部分瘫痪可能仅仅影响单一的肌肉,致使眼球向外,对此解剖学家称之为外部直肌(external rectus)。于是,便产生了十分奇异的视觉变化。病人对他用病眼一侧见到的物体的位置产生了错误的概念:他把每样东西都置于比实际所在更外面的位置。如果他尝试用手取任何东西,结果往往将手伸到了该东西的外面。一个从事敲石块的劳动者,如果患有这种疾病,可能会将锤子击中他握着石块的手,而不是去敲击石块本身。但是,在这些例子中,人们也经常可以发现,如果条件不变的话,那么病人就可以逐步适应他们的状况,并重新获得正确运动的能力,唯一不正常的是对患病一侧感到要花较大的力气。
部分肌肉瘫痪的现象使得下述观念变得可以理解,即在全瘫的状况下,仍能坚持让瘫痪的肌肉积极活动的观念。如果一个病人的一条腿全瘫了,可是他坚持要挪动这条腿,他可能会有肌肉紧张的独特感觉,结果产生了那条腿真正挪动的观念。当然,借助视觉,他可以使自己深信他已经被欺骗了,黑暗中的幻想才是完整的。当眼睛成为全瘫的器官时,同样的事情也发生了。一种实际运动的观念与实施该运动的无奈是联系着的。结果便是一种视觉幻象;外部物体似乎按照病眼假设的运动方向运动着。这种貌似的客观运动是主观幻觉的必然结果。假定眼睛真的执行了设想的运动,那么外部物体投在视网膜上的映象只能使它们的位置保持不变,如果物体本身已经朝眼睛方向移动并完全和它一致的话。
人们有时这样认为,意志活动(act of will)本身足以解释这些主观的运动幻想。如果我想挪动一下某个器官(该器官的活动有赖于我的意志力),那么,据说必然会与我的决心,即该器官实际运动的观念相联系。但是,要想看到其中如何包含一种决心是很困难的,因为就特定的肌肉感觉而言,运动的量值(magnitude)在部分瘫痪和完全瘫痪中测量起来是相似的。这种感觉是一个伴随着意志活动的过程,对同一种意志来说,其程度会随着它的特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一般情况下,感觉是由肌肉收缩后感觉神经受到刺激引起的。如果肌肉不能收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感觉神经的刺激又如何产生呢?
我们必须记住,肌肉感觉始终伴随着特定的意志。因此,无论何时,每当一种意志得以重复时,适当的肌肉感觉便会与之联系起来。由于以往经历过无数次感知,适当的肌肉感觉已为我们所熟悉,而且是不可分割地、不变地与意志过程相联系,甚至在肌肉不能收缩,从而难以提供通常的感官刺激的情况下,也可以发现它们与意志相联系。现在,我们为所有那些感觉和观念提供一个名称(尽管它们不是由外部刺激引起的,而是由内部刺激引起的,但它们仍然完全依靠以往的外部刺激),我们称它们为再生的(reproduced)感觉和观念。我们可以相应地把始终伴随着意志的肌肉努力的感觉视作是再现的肌肉感觉。当我们根据它们与特定的意识过程——意志——的密切联结而把它们与其他相似性质的感觉相区别时,当我们根据它们与意志相伴的坚定性而把它们与其他相似性质的感觉相区别时,便可以相应地把它们称之为再现的肌肉感觉。当意志对肌肉的影响是正常的和有效的时,肌肉感觉肯定伴随着它们;但是,它们将会立即与实际的肌肉感觉相融合,这些肌肉感觉是由肌肉收缩的刺激引起的。换言之,它们的效应只能分别探究,正如上述说明的那样,部分或完全的肌肉瘫痪已部分扰乱或全部破坏了其他一些外周激发的肌肉感觉。
二
对于我们感知觉发展的任何一种历史调查来说,肌肉努力的感觉起源问题比起对它们的扰乱而显露出来的现象进行分析,后者显得更为重要。在部分肌肉瘫痪的情况下(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那些情况一样),对于疾病情形的逐步适应看来至少像对该情形本身一样是具有可训性的。它表明肌肉感觉可能会施加哪种影响于感官的发展。我们对一个物体的位置的认识,通常是以努力的感觉为基础的,这种努力伴随着感官对该物体的运动。如果这种定位的力量(power of localization)在整个肌肉感觉系统的全部转换已经发生以后可以得到更新的话,那么下列的假设中便不存在一点点困难了,也就是说,当感知觉处于发展的过程之中时,在肌肉感觉和外部刺激运作的地点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便成为缓慢的和逐渐增长的问题。这就把我们直接带回到原先的问题上去了。我们从这个假设出发,也就是说,如果反射运动允许正确测量的话,那么测量便只能在运动本身中寻找。我们发现,感觉所需的测量随运动的力量和规模而变化。我们求助于经验表明,正是由于这些运动,我们的四肢和触觉器官方才获得了其功能的准确性。可是,肌肉感觉的任何一种变化排除了这种准确性。因此,它只能通过新的实践过程而重新获得。
我们关于反射运动的发展观将如下面所述。在第一个例子中,反射运动的起源单纯地归之于中枢器官内存在的神经联结,那是它们唯一的主要条件。由一种刺激引起的感觉产生了或多或少扩展的运动,这种情况反过来产生了肌肉感觉。因此,运动仅仅是两种感觉之间的一个中间术语,也就是说,在外部刺激引起的原始感觉和运动引起的肌肉感觉之间的一个中间术语。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有比这更多的东西。当我们挪动四肢时,它们既可能接触感觉器官的敏感表面,也可能将刺激从该器官的一部分转移到另一部分。假设一个刺激作用于皮肤,在被激起的运动中,皮肤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被触及;换言之,结果导致第二种接触感觉,除了那个已经由外部刺激引起的感觉以外。由于构成中等强度的兴奋过程只扩展到邻近的神经联结中去,只有邻近的肌肉群才介入运动之中,所以这种情况自然地在邻近部分发生。现在,整个过程不仅由两种感觉组成,而且由三种感觉组成。这些感觉中的后两种感觉(运动感觉和次级的接触感觉)首先具有不定的扩展性质。但是,过不了多久,就有某种特定的接触感觉来到前面,这种感觉就其特征而言类似于整个系列中最初存在的感觉,而且是直接由外部刺激所引起的。这种相似性显然是由与该部位的接触引起的,刺激最初就作用于该部位。我们已经看到,皮肤的每个部分依附于某些部位特征(local characters),通过这些特征,它可以被分辨和识别。运动的目的将是刺激所作用的部位接触感觉的产物。这一目的不论对假设来说还是对现实来说都很容易。因为我们不仅能认出触觉的特性,而且还能认出与这相应的肌肉感觉。如果我们假设所有这些已经发生在大量的情形中,那么我们便会看到在两种感觉之间将会建立起牢固的联结。一旦一种刺激开始运作,并产生一种感觉,便会唤起相应的运动感觉,以及与此相联的运动,它是整个系列的最后步骤——触觉在部位特性上与构成它最初关系的感觉相一致。
在眼睛中,我们发现了由器官的特定结构来改变的这些现象。视网膜的神经联结将它置于与肌肉的反射关系之中(该肌肉是转动眼球的)。视网膜的一个部分具有特别清晰的感觉之特征。在视网膜的边缘部分,不同的色彩印象实际上作为统一的灰色被感受到,甚至当它们接近视网膜中央时,仍有一段时间在色彩上难以区分,直到落入“黄斑”时,各种颜色才能清楚地被分辨出来。由此产生了决定眼睛反射运动发展的定律:每种印象,不论落在视网膜的哪个部分,都会被带到视觉最清楚的地方,即黄斑部分。在整个无目的的反射运动系列中,突出地反映出这一特定的运动,它的效应是将眼睛直接置于这样的位置上,以便刺激能作用于黄斑。这里还有一个明确的运动感觉问题,它的目的是调节这一明确的运动,使之与视网膜感觉的部位特征相联系,而不论它在何处被激起。在整个过程中,由于黄斑所赋予的特征,最后一个步骤始终是可以辨认的一种感觉。
但是,当我们在描述反射的发展时,正如我们用经验来观察它那样,我们可能已经陷入了严重的错误。我们似乎一直把它归之于有机体在心理发展早期阶段的明确倾向和有目的行为。难道这些观察的现象不该被视作仅仅服从于机械定律吗?换言之,当正在感知和正在运动的被试对意图的了解并不比将石头捡起并抛出去的男孩对意图的了解更多的时候,难道不正是我们将目的放进它们中去的吗?
确实,我们不能用“目的”和“意图”这些词语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去预言感知觉的基本过程中的“目的”和“意图”。事实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作为考虑上述措辞的前提。我们认为对于反射运动的调节来说十分必要的过程,与我们根据强度和特性来辨别感觉时存在的那些过程,具有同样的性质。它们存在于同时触发的感觉的联结之中,或者存在于通过操纵感觉刺激产生的相继连续之中。这样的联结一般称作联想(associations),而且被区分为同时联想和相继联想(simultaneous and successive associations)。现在,对A和B两种感觉之间的一种联想来说,其可靠的特征是:当其中之一的感觉A被提供时,感觉B就被加到A的上面,即便对B的外部刺激并不存在。换言之,一个联想的标准是一种联想复合体内其中一个成员的自发再现。以此标准作为我们的指导,同时仔细观察一些事实,我们便可发现,在确定的感觉之间,联结变得稳定起来,并与它的重复的频率成比例。但是,除了重复的频率(它们涉及各种练习和适应现象)以外,在这特定的例子中还有第二种重要影响起作用。如果一种感觉A进入到两种联想中去,一种联想具有类似的或相关的感觉B,还有一种联想则具有相当不同的感觉C,由此产生的复合物则具有不同的特性。在联想A+B中,其组成成分被理解成相似的和联结的;而在联想A+C中,其组成成分则被理解为不相似的和联结的。于是,一切感觉联想可以再次被分成相似感觉的联想和不相似感觉的联想。例如,两种乐音(clangs),它们构成一种和谐的音程(interval),形成了一种相似性联想;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它们是由某些共同部分的音调联系起来的。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印象,它们没有任何共同的要素,形成了一种不相似感觉联想。如果现在有一种感觉A,与其他一些感觉B、C、D……联系起来,其中B比起C、D……等感觉更像A,那么,相似联想便具优势,而其他东西则相等。比起交替联想(altemaive associations),它更容易形成。这是不难解释的。从A到B的过渡将受两者共同存在的特性所促进,B部分地包含在A里面,因此当A存在时,B已经部分地存在。
现在,让我们将这些考虑应用于我们一直在考察的现象。人们可以立即清楚地看到,它们全都能够用联想过程来进行解释。例如,光觉与视觉肌肉的相应感觉形成联想。这些联想变得如此稳定(由于光的印象与作为结果而产生的反射运动形成了功能性联结),即使在实际运动被阻的情况下,运动的再现感觉仍然存在。或者说,视野中的光印象与最清晰的视觉点的关系是相似感觉联想的一个独特例子。由于这种联想要比所有其他可能的联想更为优先,因此它通过连续的重复当然会变得更加稳定。如果刚才在描述这些反射联结的发展中,我们偶然讲到了印象的“再认”(recognition),讲到了“被带到”最清晰的视觉点的话,那么,就不必用这两个术语的一般意义把它们解释为“考虑”和“反映”正在发生作用,这是就这两个术语的一般意义而言的。为了便于理解,有必要将我们称之为心理机制(mental mechanics)的某些过程——某些联想过程——翻译成逻辑思维的语言。逻辑思维是一种心理活动形式,我们在内部体验中直接地对它有所认识。它提供了一种现成的手段,这种手段使心理过程中各种分离元素的联结变得清楚起来,尽管该过程本身可能不属于逻辑反映的范畴。但是,我们还得小心谨慎。在解释心理过程的联结中我们经常发现的如此有用的逻辑公式一定不能与过程本身相混淆。这些联想(感知觉的过程可以被分解为这些联想)构成了一种基础,一切高级的心理活动,包括逻辑思维在内,均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把这种情况往后推,在初级过程中找到它,始终是可能的;或者,最好可以这样来陈述,将心理的联想机制的结果翻译成逻辑反映的语言(languop of logical reflection),始终是可能的。但是,它本身却完全忽视逻辑反映。
三
我们一直在讨论的心理联想属于一种十分简单的类型。与之相平行的生理过程的联结相对来说也属于简单的性质。若要描述整个复合过程也一点不难,对于这种复合,我们根据心理的观点一直在对它进行观察,而且用纯粹生理学的术语对它进行观察。为了尝试这一点,我们当然可以完全不去考虑那些感觉(它们在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中伴随着刺激过程)。确实,有时我们应当在已知事实的链索中插入假设的环节。但是,这些东西对我们来说已足以与熟悉的物理定律相应,以便充分肯定我们关于感官功能的生理现象是由十分接近于现实的反射过程的图式(scheme)决定的。
就我们当前的目的而言,我们可以把感觉神经中的一般刺激过程视作某种运动。关于这种运动的真正性质,我们毫无所知。因此,我们并不谋求去界定它;我们仅仅假设,它也遵循力学(rnechanics)的普遍定律。正如我们见到的那样,这种运动通过神经细胞传向运动神经纤维;它根据刺激的强度和感受性的程度激起或多或少的神经纤维兴奋。最弱的刺激被束缚在特定的神经通道之内,它与受刺激的感觉神经是十分直接地联结着的;较强的刺激则具有更为扩散的效应。接下来的情况是,由一种明确的感觉神经的刺激建立起来的反射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保持在一种明确的神经通道之内。当反射活动被唤起时,该通道始终得到使用;至于其他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则是偶然发生的事。一种明显的假设是,通过这种优先的神经通道,运动被传导至受刺激的部位;也就是说,反射中的一系列事件是由其神经联结的一致性排列来提供的。确实,这种假设可以被认为是特别可能的。无论何处,只要在系列的身体过程中发生心理干预,我们便会发现它的活动条件在身体结构中被提供。位移(locomotion)是由骨骼的结构和骨骼肌的排列决定的感觉,是由感官中神经末梢的特征决定的。
在外部自然界经常可以观察到的一个事实是:沿同一方向一再发生的一种运动,就其程度而言,遵循这一方向进行将比遵循任何其他方向更容易,而且不会受到原先将毫不困难地使它转向的影响的作用。当水被泼到地面上时,水本身就为自己形成一条通道。它的最初方向可能纯粹是由偶然因素决定的;但是,一旦水流方向被决定后,它就保持下来了,而且我们泼水次数越多,水流方向也越确定。当一台机器被启动以后,在机器的不同部件之间,始终有同样的阻力要加以克服;但是通过部件与部件之间的磨损和润滑,磨擦力会减少;因此,当一台机器被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通常会比一台新机器更加容易运转,或者比一台长时期搁置不用的机器更加容易运转。如果你解下你的手表,并将它搁置两个星期不上发条,你知道它在转动了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后便会停下来。现在,可以充分证明这一观点,即上述情况也适用于神经过程。如果我们习惯于实施某种明确的肌肉运动,我们知道肌肉运动会逐步变得容易起来,也就是说,可以花较少的力气来实施运动。我们所谓的“练习”(pracetice)就存在于这种情况的变化之中。实施一种经过练习的运动会更加容易些,因为神经和肌肉中的刺激过程越是经常重复便越容易建立。这一过程起始于日益增多的对组织来说是必须的要素供应;从而使经过练习的肌肉表现出增加了收缩物质的质量。
对于有目的练习的观察,使得下述情况不再令人怀疑,即神经分布(innervation)限于一种明确的通道应是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大多数人不能将某几根手指——第三指和第四指——分开。但是,经过稍稍的练习,便可使一个人独立地移动任何一只手指。起初这种运动需要花费相当的力气;但是,随着练习的继续,分开手指的运动会变得非常容易,到了完全可以随心所欲的程度。
在这些例子中,练习的过程近似于以下的过程。起初,我们试图通过肌肉本身去移动特定的肌肉,结果我们并不十分成功。不管多么努力,相邻的肌肉群也参与这个运动。然而,随着练习的继续,这种伴随的运动变得越来越弱,最后终于停了下来。因此,练习中的一致性倾向是:数量越来越大的整个刺激伴随着与特定肌肉相联结的神经通道,直到该过程得到充分重复以后,整个刺激便纳入这种单一的神经通路。那恰恰就是我们在恒定性反射的发展中所观察到的东西。唯一的区别在于:在目前的例证中,由特定的神经通道实施的主要刺激部分的传递是一种意志和意图的问题,而在反射中,它却通过感觉纤维和运动纤维的联结而自行发生。此外,很显然,在目前的例证中,实际上并非意志而是神经中同一生理过程的频繁重复产生了练习的效应。如果它真是意志的话,那么我们就应当期望能立即达到所希冀的运动分离;可是,事实上,不论意志的努力多么大,练习还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一俟分离实现以后,意志对分离运动产生的干预就不总是必要的了。
四
于是,我们通过不同的途径达到了单一的结果。首先,我们把目的性反射的发展视作一种心理过程,其目的是证明反射运动的局限。其次,我们试图用生理学术语分析这一过程,这里,我们面临作为生理练习之结果的同样局限。所以,把两种调查加在一起,也就是把心理调查和生理调查加在一起,提供了一种原理的具体说明,我们发现这种原理在简单的感觉过程中是普遍有效的——它就是“心身平行论”原理(the principle of psychophysical parallelism)。但是,我们现在必须回到我们的心理学问题上来,并且问:按照这种描述方式,反射运动在被一致地限制以后,它们变成了什么东西?
我们将试图首先借助眼睛的例子来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种运动的机制显然更为简单一些。眼动一开始就限于使眼球转动的少量肌肉,黄斑的特殊感受性使它们进入视网膜这一部分的明确关系之中。与此相对照,在皮肤里,对感觉而言有着具有同等重要性的无数系统;或者,换句话说,在眼睛里仅提供一次的东西在皮肤里却反复多次。
正如我们所知,眼球的反射运动是这样配置的,以至于任何一种光刺激不论出现在视野的什么地方,都可以趋向黄斑,也就是视觉最清晰的地方。每种光觉都产生一种运动,它以最短的可能途径将刺激传递到黄斑,相应的运动感觉便稳定地与黄斑相联结。运动的另一种结果是改变原始感觉的部位色彩;这就使得与视觉最清晰地点有关的特定色彩得以呈现。原始刺激离开中央越远,感觉的变化也越大。现在,运动感觉的强度也与这种距离形成一定比例。如果我将重物举高2英尺,那么,我产生的紧张感要比将重物仅仅举高1英尺时产生的紧张感大得多。我们的一切运动感觉是按照产生运动的量值之比例而分级的。因此,光觉的质量变化自始至终与眼动感觉的集中变化相平行。我们通过呈现的部位色彩辨认一种特定的光刺激与最清晰的视觉点的关系;我们根据由此产生的运动感觉从数量上测量这种关系。当一种静止的光刺激通过眼动被带到视网膜的不同部位时,唤起的感觉特征从一点到另一点不断变化着。每一种变化与运动感觉相平行。于是,我们用紧密关联的方式将这种运动感觉与变化相联系,并把主观的感觉差异与那些由于客观的刺激活动而引起的感觉分离开来。这并非意味着我们把它们理解为是主观的,并非意味着我们把它们作为我们中间的一个东西而与我们以外的各个东西区分开来。在这些知觉过程中显然不存在这类区分问题,而这些知觉过程完全依赖于联想的心理机制。正是这些我们所陈述的心理过程,主客体的区分才能从该材料中逐步建立起来。它们仅仅是通向对自我进行有意识分辨的第一步。另一方面,毫无疑问,甚至在这个阶段仍存在着一种充分界定的区分:主观的差异形成了一组感觉特性,其他一些感觉特征则形成另一组十分不同的感觉特性。这就是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事实。一系列经常发生的感觉差异以一系列完全相似的运动感觉被带入到依赖的关系中去。与此同时,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假设了一种条件(它的实际存在可能令人怀疑)——这种条件就是,一俟眼睛已经将一种印象带入黄斑,它便重新离开黄斑并转向另一种印象;也许,将最初的印象带回到已经受到过刺激的视网膜的特定部位(如果对我们来说能够认识到一种视觉保持不变的话,那就一定是这种情况了)。成年人能够将他的眼睛转向这里和那里,转向这个点和那个点,这是毫无疑问的。他可以接收任何数量的印象,一个接一个地接收,只要他愿意便可。但是,同样的事情能否作出这样的假设,即在发展的早期阶段,简单的反射机制仍然没有被废除?事实上,有一种影响已经在起作用了,它使得这种凝视的变化成为可能,而且,如果没有这种准备性运作,随意变化的可能性就不会实现。我的意思是指疲劳的影响——所谓疲劳是指经过长时期外部刺激的连续作用以后光觉的减弱。
作用于视网膜边缘部分的每一种刺激均能引起反射运动,这种反射运动将映象置于视觉最清晰的地方。在那里,印象被保持较少时间——直到疲劳介入并使机制松弛为止。嗣后,属于不同类型的其他一些边缘印象(视网膜对此并不感到疲劳)却成为注意的中心,并引起与之相应的第二种反射运动。借此方式,你就可以看到,大量的外部印象怎样在最清晰的视觉点上被相继地感知到。首先,总是一些最强烈的印象,或者它的刺激部位位于与黄斑的反射联结的最近处;其他的印象则依次鱼贯而至。现在,假设把两个彼此相隔一定距离的发光点呈现给眼睛。即便这两种外部印象完全相似,由此唤起的感觉仍有不同的部位色觉。如果眼睛从它原来的位置移向另一位置,其中第二发光点落入先前由第一发光点给予刺激的部位,于是,第二感觉与第一感觉在质量上一致,尽管后者已经变化。运动感觉是去测量两个发光点彼此之间的距离。
运动感觉与相应的部位色觉的每一种特定联结是一种长期练习的联想。这类联想数目巨大;它们彼此重新进入联想的联结中去。运动感觉形成量化的分级系列,部位感觉差异即是量的分级,同时引起两种联想上相关的感觉系列的完全平行。这种复合的联想过程的结果是什么呢?对此我们只能概述一二。由于该过程把眼睛里面和眼睛四周激发起来的感觉都联结在一起,它也将使那些始于简单光觉的感觉过程系统化;它也将决定眼睛把感觉转化为知觉的形式。
这种形式便是空间知觉(space-percveption)。即使在这个阶段,我们的观察也使我们得出以下的结论:从心理学角度考虑,空间知觉并非天生就有的,而是一种感觉联想的产物。现在,我们的任务是通过对空间知觉的特性进行考察以详细地检验这个结论。
第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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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动对空间视觉的影响
二、几何图形的视错觉
三、触觉的空间知觉
四、意外事件引起的失明和先天性失明
五、为什么视觉的对象不颠倒?
六、关于空间构造理论的结论性评说
一
我们上述的一切考察都以经验的事实(empirical facts)为基础。反射运动定律,肌肉的感受性,光觉和触觉中的部位差异(local differences),感官刺激的长时暴露引起的衰竭(exhaustion)——所有这些都是可以用经验加以验证的现象。但是,关于这些考察的结论,我们似乎把牢固的经验基础远远地置于脑后。我们根据特定因素的联想协作(associative coopration)提出了一种空间的心理结构(psych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space)。是不是只有经验才能达到这一点呢?难道空间不是生来就有的心理拥有(possession of mind)吗?或者,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它至少不是我们知识中的全新要素吗?它是独特的(sui generis),而非导源于其他任何东西吗?
空间知觉(perception of spece)是我们知识中的一种新要素(new element),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每种心理事实都是新的,因为它导源于我们心理生活中一些要素的某种特定结合。这一结合的定律是,心理结果的特性是无法预料的,原因在于进入到它们中间的要素特性,尽管我们以后能够见到这些要素的联结及它们的结合。于是,在我们完成了复杂的推论过程以后,我们认识到从这些前提必然地得出此项结论。但是,正如与这些前提作对照那样,仍然有一些新的东西,一些必须通过明确的思维活动加以演绎的东西。认为空间知觉是天生的心理拥有,或者认为空间特性是我们视觉和触觉的一种原始特征,这样的概括性断言是不会有任何收获的。不仅这些陈述无法得到任何证明,而且那些系统阐述过它们的陈述也不曾花过力气去考察摆在它们面前的心理学问题。作为一个问题,它肯定存在着——以确定眼动定律和触觉器官的定律,以及与它们联系着的感觉联想(sensational associations)是否对这些感官知觉施加任何影响。
我们借助眼睛可以相当正确地比较出距离,这是为人们所熟知的事实。但是,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两种并不精确相等的距离反而被认为是相等的,正像在简单感觉的情形中那样,一种差别的知觉(perception of a difference)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的量值(magnitude)时方才变得清楚起来,并在每种特定的情形里由所涉及的感官特征所决定。在目前的例子中,就像在感觉强度(sensaion-intensity)的范畴中一样,我们能够通过测量来确定两种量值之间的差别达到多大才可恰好被感知。
我们画两条长度相等的或几乎相等的水平线,然后询问一名观察者(他对两根线的客观关系一无所知),这两条线在他看来是相等还是不相等。如果开始时我们画的两条线长度相等,并将其中一条线的长度逐步延长,那么我们便将到达一个点,在这点上那条逐步延长的线恰好能被观察者觉察到比另一条线更长。于是,实验暂时中断,对两条线之间的长度差别进行度量。如果以各种长度反复进行这一过程,我们便将获得一系列差值(different values),它们告诉我们对距离差别的感知随着被比较的距离的逐步增加而变化。
这种实验与我们早些时候确定感觉依赖于刺激的实验基本上相同。我们仅仅用空间量值替代了刺激量值而已。如果我们开始画的两条线的长度均为1分米,如果我们逐渐增加其中一条线的长度,当增加的长度达到大约l/50分米,即2毫米时,两条线的长度差别便可以看出来。但是,如果我们画的线开始时长度为1/2分米,那么可以辨别的长度差别也相应减少。现在,确定这种差别为1%分米,或者1毫米,不管我们用哪种测量标准,这种比例始终保持不变。在一定的上限和下限之间,这种差别始终接近整个长度的1/50。在图18中,有两条水平线,左边一条长度为26毫米,右边一条为25毫米。我们立即可以看出左边一条较长;不过,假如左边那条线再截短一点,那么差别就觉察不到了。你可以借助实验来使自己相信,如果这些线的长度延长2倍或3倍,那么它们的差别也一定会扩大2倍或3倍。
很明显,我们先前曾发现一条定律,即恰好能被觉察到的感觉差异有赖于刺激差异,现在这条定律同样适应这里的情况。“恰好能被觉察到的空间距离的增加与整个距离始终保持同样的比例”。显然,这种巧合可以十分简单地用下述事实来解释,也就是说,我们在感觉方面拥有对空间关系知觉的测量,为我们直接提供这种测量的感觉是那些来自眼球运动的感觉,感觉的强度肯定随眼睛注视路线的长度而增加。
在我们面前有一只匣子ss(见图19),一面打开,另一面有一水平的细长裂缝,通过该匣子,两眼能看见白色屏幕w,而不是看见房间里面的任何其他物体。现在,我们在屏幕和眼睛之间悬一根垂线f,用重物将垂线拉紧。每只眼睛本身将采取这样的位置,即使垂线f在黄斑上形成一个映像,这是视觉最清晰的地方。从这一点穿过眼的中央所经空间的连线称为视轴(visual axis)。因此,我们可以说,两只眼睛的视轴相交于f点上。如果我们现在改变一下垂线的位置,即把它挪近些或者距离眼睛远些,结果视轴相交所形成的角度也同时发生变化;因为眼睛始终追随着那条线,并一直指向着它。如果垂线移向更远的距离,那么两眼便会向外,视轴的相交角变得更尖锐;如果垂线移动得更接近眼睛,那么眼睛便会向内,相交角也就更钝。当我们了解了垂线距离的这种变化时,我们便可以容易地确定每只眼睛围绕其中央转动有多远。如果垂线一点一点地移动,那么它的距离变化将难以被感知到;也就是说,眼睛围绕其中央的转动如此微小,以至于相伴的运动感觉无法被觉察。只有当垂线位置的改变已经达到一定的量值时,运动感觉方能被觉察,我们才能感知到这条线已被移近还是移远。这种界点的确定必须经过长期的系列实验,并且以垂线离眼睛的不同距离来进行实验。我们应当发现,当两个视轴实际上平行时,也就是说,当两眼近似于处在休息位置时,眼睛就其本身的运动来说便拥有最佳的感受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每只眼睛围绕其中央的转动只达到一度的1/60(角度1\'),我们便可感知距离的变化。
但是,一俟眼睛内转到相当大的距离——当然,这种情况发生在垂线向更近处移动时——则恰好能被觉察到的运动就会变得很大。我们将会发现,这种恰好能被觉察到的运动的量值是按眼睛距离它休息时的位置成正比增加的。
很显然,这里的讨论仅仅是进一步确定恰好能被觉察到的感觉有赖于刺激的普遍定律。眼睛的内向转动产生了明确的运动感觉。这种运动的量值与刺激强度相对应;业已出现的运动越大——也就是说,已经在运作的刺激越大——运动的增加或刺激的增加也肯定越大。如果对运动感觉的感知与外部感官的感觉一样,遵循着同样的定律,那么便可以预期,与相等的能够觉察到的感觉的增加相对应的运动的增加将始终与已经存在的整个运动成正比。事实上,实验证明,这种关系差不多是不变的。甚至与这个规律相应的偏离,我们已经发现在外部感官感觉的情形中也是站得住脚的。也就是说,当运动的程度很大时,分辨的精细度比之我们根据该定律所作的预期要小一些。但是,运动的增加恰好足以产生能够觉察到的感觉,差不多达到整个运动量值的1/50。这一结果与我们从空间量值的比较中业已获得的结果完全一致:当一条较长的直线与一条较短的直线之间的差别达到后者长度的1/50时,较长的线便恰好能与较短的线区分开来。但是,如果空间距离的知觉与眼睛在扫视这段距离时所作的运动努力成正比,那么,我们便必须得出结论,运动的努力是知觉的标准。由于我们只能通过运动感觉方可具有努力的知识,因此后者的影响也得到证实。
关于运动感觉与距离估计相联结的实验可由下述观察予以补充。我们并排地悬吊两根黑线,黑线后面的背景是明亮的,黑线与背景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要求用一只眼睛凝视这两根黑线(图对)。然后,我们逐渐离开这两根黑线,一边移动一边不断地注视着这两根线。由于距离远的物体看起来比近的物体小,因此两根线之间的距离在不断缩小,直到达到某一点,在那里两根线差不多合二为一。我们可以理解,当我们离开物体时,物体的尺寸变小,这是由于物体在视网膜上的映像变小的缘故。因此,实验表明,视网膜映像的两点具有一定的量值,在这个量值之下,就无法感觉到它们是分开的了。这种视网膜映像(b)的量值,或者说相应视角(w)的量值,是可以确定的,因为两线之间的距离和它们距离眼睛的远近都是已知的。我们发现,当两个视网膜映像之间的距离变得如此之小,以至于眼睛只需要转动1分(l\'),便可先把第一根线然后再把另一根线带到视网膜的同一点上时,两种映像就合而为一了。但是,正如我们上面发现的那样,与恰好能觉察到的眼球运动的量值具有同样的量值。因此,接下来的问题是,处于休息状态的眼睛以同样程度的正确性感知空间中物体的距离,也就是说,以眼睛在最有利的条件下感知自身运动的正确程度去感知空间中物体的距离。这里所谓的最有利条件,是指运动以视轴平行为开端。眼睛在认识空间距离时能够达到的限度与它对自己运动感觉的感知限度相一致。
空间感觉对运动感觉的依赖(对此,我们已经根据基本的实验进行过推论)为其他许多视觉现象所进一步证实。眼睛的肌肉总的说来是对称排列的(symmetrically arranged)。因此一种肌肉(a),即外直肌(rectus externus),使眼睛向外转动,而另一种肌肉(b),即内直肌(rectus internus),则使眼睛向内转动(图21)。这两种肌肉在维度(dimensions)上差异只不过一点点,两者处于一个水平面,该水平面穿过眼球中央。所以,它们的位置对它们产生运动的可能性极为有利。这种完全相似的条件使得下述情况很明显,也就是说,由相等强度的旋转引起的运动感觉将具有差不多相等的强度,而不论这些旋转是向内还是向外。我们在向上运动和向下运动方面发现同样的情况。眼睛通过单一的肌肉(c),也就是上直肌(rectus superior)而向上转动,上直肌在眼窝内的上部稍向前倾,而且附着于眼球的上部,在中间稍稍向外。它的活动得益于另一种肌肉的运作,这种肌肉在我们的图示里被眼球遮住了。这种肌肉称为斜下肌(obiquus inferior),位于眼窝的下部,从前面向后向外,联结着眼球的后表面。这些肌肉在排列上同样是对称的,通过这些肌肉,向下运动得以实现。与肌肉c相对的肌肉位于眼球的下方一侧,称为下直肌(rectus inferior),其运作得到d,即斜上肌(obliquus superior)的帮助,斜上肌是向前和向内运动的,并牵拉眼球的上表面。由于这些肌肉是对称分布的,因此运动的努力与我们不论把眼睛向上翻或者向下翻所作的努力是同样的。另一方面,在使眼睛向外转或者向内转的肌肉排列和使眼睛向上翻或向下翻的肌肉排列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如果在这一关系中也要求相似性的话,那么这些肌肉必须这样来放置,也即上直肌卜)(它使眼睛向上转动)和下直肌(它在眼球的另一边,使眼睛向下)应当附着于一点,以便最有效地促进它们将实施的运动。然而,正如我们的图示表明的那样,实际情况并不这样。C的方向比a和b的方向更为倾斜。因此,花费同样的力气,前一肌肉在使眼睛向上转动的距离要比后一对肌肉中的任何一条使眼睛向内或向外转动的距离稍稍少一点。鉴于这一原因,它得到了第二种肌肉的帮助。所以,产生上下运动所需的用力程度一般说来要比产生向外或向内的相等伸展的运动更大一些,据此,运动感觉也更强烈;而且,我们必须期望发现,垂直方向的距离将比水平方向的同样距离显得更长一些。作为事实,这是无疑的。
如果我们用相等的臂长画一个十字,那么在垂直方向上将显得长一些(图22);而在其他一些图形中,如在正方形或矩形中,垂直距离同样会被估计过高。
二
在估计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方面出现的这些差别是十分重要的,不过,它们并不是用眼睛进行测量时发生的唯一错误。一个类似性质的较小差别可以在一根垂直线的上半部和下半部之间观察到,也可以在一根水平线的内部和外部之间观察到。因此,严格地说,在十字形(图22)的四个臂长中,没有哪一个会看上去与其他任何一个恰恰相等。这些较小的差别在每个例子中也与肌肉的不对称排列相一致。当我们在上面讲到两种肌肉a和b(它们使眼睛向外和向内转动)在其维度方面只有极小的差别时,当然意味着它们并不完全相似。实际上,b(内直肌)要比得到更强的发展,也许是由于视轴的辐合运动(converging movements)在所有例子中均占支配地位。我们乐于从事唾手可得的事情——例如,我们正在凝视邻近的物体,于是b比a得到更多的练习。还可以相应地观察到,一根二等分的水平线的外面一半要比里面一半显得更长;较弱的肌肉需要用更大的力去产生相似的运动,而更大的用力则与更强的肌肉感觉相伴随。为了实现这种明显的不相等,当然必须闭起一只眼睛。对右眼来说是外侧的东西,对左眼来说则是内侧;双目视觉破坏了这种不相等。还有一种类似的差别,这种差别在双目视觉中也不会消失,它就是视野上半部和下半部之间的差别。如果我们仔细看图22中的十字形,我们可以看到,垂直线的上半部显得比下半部长一些。这种差别也是与肌肉分布的不对称相一致的。那些把眼睛向下拉的肌肉比起那些使眼睛向上翻的肌肉得到更有力的发展——也许由于同一原因,我们发现在内直肌和外直肌的例子中也是如此。由于视轴通常有点指向下方——当我们凝视近距离物体时,这一点尤其确切——使眼睛朝水平线下面转动的肌肉得到更多的练习,从而使一种向上运动要比具有相等伸展的向下运动花费更多力气。
眼球肌肉不对称分布的视觉效果使我们能够正确预测距离估计方面的其他一些不正常情况,这些情况在实验中得到证实。你们都知道,如果我们用小步子走一段距离将比我们用大步子走一段距离更加感到疲劳。眼睛同样适用这种情况。通过一段没有阻断的途径要比通过一段距离相等却常被阻断的途径,前者花的力气较小。如果我们将一根直线分成相等的两段,然后将其中一半分成无数更小的段,那么细分的部分要比未经细分的部分显得更长一些。当然,这种实验可以各种形式发生变化。例如,一只细分的角度要比一只未经细分的角度同样显得更大些;一个平面图形,当被分成无数小块时,要比面积虽然相等但未分成小块的平面图形显得更大些,如此等等。这些现象(可以在几何图形中得到充分的观察)称作“几何图形的视错觉”(geometrical optical illusions)。它们都是眼动感觉在空间视觉活动中协同作用的令人信服的证据。
触觉的空间知觉在许多方面不同于视觉的空间知觉。这种差别可能部分地由于下述事实,即在我们心理生活的正常发展中,比起皮肤来,眼睛是一种发展得更加完善的工具,眼睛的特定发展看来先于精细的触觉的特定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两种过程是截然分开的;恰恰相反,它们是相互交叉的,每一种过程影响和帮助另一种过程。但是,至少对于人类和高级动物来说,视觉是一种较早的活动;触觉恰恰是受视觉引导和指导的,而不是相反。
如果我们还记得皮肤的压觉(pressure-sensations)始终受视觉的影响,那么我们将会发现,依附于皮肤压觉的部位关系(loeal reations)首先是视觉的。但是,触觉属于这样一种性质,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这种影响。对皮肤来说,正像对眼睛来说一样,感觉的特定性质有赖于印象的定位(locality),并随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这种定位最终会被感觉本身的部位色彩所认出,而毋须召唤眼睛来协助抉择。当眼睛一旦确定了定位与其部位色彩的关系,我们便能够将确定的感觉归入皮肤感受表面的正确位置上去。
由此引申出去,我们可以发现,印象的空间分辨将不再依靠运动,或者依靠与此相伴的感觉的生动性和可比性,而是单单依靠感觉的部位色彩中或大或小的差别。如果皮肤的两个相邻部分在这方面的差别极小,那么我们便无法区分由这两部分产生的感觉。当它们对感觉特性确实不同的皮肤的两个相邻部分产生影响时,我们将只能感受到这些印象在空间上是有差异的。很显然,这种限度不是固定的和不变的,通过密切注意我们的感觉,我们将能够在彼此接近的两个印象之间作出区分。以此方式,我们在实验中观察到的练习之影响便有了自然的解释。
我们发现了存在于皮肤表面各个点上的分辨能力差异,这些差异将以同样方式有赖于一种精细程度,而部位感觉差异则是根据这种精细性来分级的。这种差异实际上是很大的。例如,用圆规的两只脚(两脚之间的距离甚至小到只有1毫米),在指尖上我们能清晰地区分出两种独立的印象;可是在背部皮肤上,我们区分两种独立印象的距离就必须达到60毫米。因此,可以把整个皮肤视作是感受点的分级系统。但是,这些感受点并不是以感受性的顺序均匀地排列在皮肤上面的,而是彼此之间具有不同的距离,并不同地分布着。除了这些肤觉(cutaneous sensations)的自然特性以外,眼睛对它们的控制可能也影响这种分级。在皮肤上,并非所有部分都相等地隶属于视觉的控制;许多部分,像背部的皮肤,完全处于视线以外;皮肤的其他部分,例如手和手指,则特别受到眼睛的控制。还必须记住,皮肤上的所有部分并非自然地得到同样的练习。两只手,尤其是指尖和手指,则经常得到练习的机会;次于两只手的是嘴唇和舌头。由于这种练习量的自然差别,皮肤的空间分辨能力的进一步发展(这是我们通过有意练习而达到的)在皮肤的不同部位有很大差别。例如,在指尖,这种空间分辨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就较小,而在手臂的上部和下部,其发展就令人注目地大;在几小时内,这种分辨能力可以增加1倍或者4倍。事实上,练习的好处很快就会消失:经过24小时以后,它的感受性便减弱;过了几星期或几个月以后,这种感知性完全消失。但是,这种结果并不限于直接练习的那部分皮肤。例如,如果右手手背的感觉精细度翻了1倍,那么,左手手背的感受性也会等量增加,尽管左手尚未得到过练习。同样的结果可以从皮肤的所有对称部分中获得。与此同时,练习的效应不会扩展到这些对称部分之外的地方去。例如,练习右下臂或右脸颊,可能同时有助于练习左下臂或左脸颊;但是,对上臂、胸部或前额不会有任何的作用。这种特殊的结果必须根据练习中涉及的心理过程来解释。在练习中,我们学会了注意感觉差异,这些感觉差异在我们练习之前是注意不到的。现在,皮肤对称部分感觉的部位特征是十分相似的。因此,如果我们学会了注意一侧的较小感觉差异,我们也将学会对另一侧相应部位的较小感觉差异予以注意。特别是左侧和右侧,在分级的精细度方面具有完全的对应,而且在部位色彩从一点到另一点的变化速度方面也完全对应。当然,当我们处理不对称的部位时,情况便不同了;感觉及其分级如此不同,以至于在一个部位得到的经验不可能应用于另一部位。或者,这种先前的经验至多只有一些价值,因为一般说来注意由于练习而变得更加敏锐了。
我们已经看到,在皮肤上刚刚能够觉察的差异也许不是由运动感觉决定的(这是就正常的个体而言),而仅仅是部位感觉差异的分辨结果。与之相同,我们对于触觉印象之间空间距离的增加或减少的判断,仅仅有赖于我们根据每一种感觉的部位色彩而对每一种印象的位置的了解,或者,更正确地说,有赖于把两者联系起来的持久联想。但是,这种了解是依靠视觉的帮助而获得的。我们根据受刺激部位的记忆意象而对皮肤上的距离作出是长还是短的判断,这种记忆意象是受刺激部位的感觉引起的。这种记忆意象并不受制于通过这段距离时所需的运动;它仅仅受制于由视觉帮助我们形成的观念,即皮肤上的每个部位是由它的特定感觉特性决定的。一种明显的推论是,空间距离的分辨,不论是大是小,只要皮肤表面的感受性保持不变,这种分辨也保持不变。这是一种我们通过实验而实际获得的结果。如果11毫米的一段距离恰好能被觉察到与10毫米的一段距离不同,那么,我们也能对20毫米和21毫米进行区别,对30毫米和31毫米进行区别等等。总之,对于皮肤感受性而言,不是相对的(relative)恰好能被觉察到的距离差别保持不变,而是绝对的(absolute)恰好能被觉察到的距离差别保持不变。这一规律的例外可以下述事实来解释,即在长距离中,我们对相邻皮肤点的分辨精细度有相当大的变化。
四
触觉的正常发展比视觉的正常发展来得更晚;结果,触觉用于空间的测量是从视觉中获得的,而不是从四肢的动觉中获得的。由于这一原因,触觉反射的机制和触觉发展的定律将不具有巨大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是在视觉发展中依附于它们上面的。它们的影响必然降低到这样的程度,也就是说,它们的影响由于视觉的支配作用而遭破坏。但是,这种破坏仅仅是部分的。阻碍视觉影响的每一种影响增加了触觉的独立性,并有助于使它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也即在一般条件下不可能达到的一种程度。意外事件引起的失明向我们表明了这方面引人注目的变化:肌肉变得更加容易反应;最小的触觉刺激引发一些运动,这些运动使外部物体与皮肤的不同部位相接触,尤其是与最敏感的部位相接触。在一些罕见的例子中,即在心理发展的初期便不存在视觉的支配性影响的场合——也就是在先天性失明的例子中,触觉运动所起的作用仍然很大。
先天性失明的人被迫从触觉中建立起他们的全部空间世界。他们以非凡的完整性做到了这一点。在正常生活中处于低级发展水平上的那种官能达到了完美的程度,在分辨的精细度方面至少可以与间接视觉(indirect vision)(也就是视网膜边缘部分的视觉)的分辨精细度相比较。只有在一个方面,皮肤才比眼睛略逊一筹:它要求与它的印象直接接触。
那么,先天性盲人是如何获得空间距离的观念或空间延伸的物体的观念的呢?他们具有来自皮肤的压觉,以及来自正在探索的四肢的运动感觉。根据这些,他们建立了空间知觉。这种构建的手段显然可以在两种感觉系列的联想中被发现(正如在视觉中一样),而联想则是由反射机制的一致作用形成的。但是,后者在盲人中肯定要比亮眼人需要更完整的发展。因为,每一肢体被带入与皮肤某个明确部分的反射联结中去,感觉的部位差异最终与运动的明确感觉相联系。因此,在皮肤的每一个区域存在着某个中心点(尽管这个中心点可能会变化),所有邻近的感觉都被归之于该中心点。于是,皮肤的各独立部分被带入到彼此的关系中去。而且,通过原先不同的感觉系统的相互联结,整个肤觉组合成一个单一的系统。不论何时,只要分开的四肢开始彼此接触,这种相互联结就必然倾向于受到影响。以此方式,便能对彼此独立的触觉器官及其感觉中心之间的距离进行某种测量,尽管是不完全的。
毫无疑问,这一发展过程将需要比视觉的训练花更长的时间。后者用单一的活动便可完成;但是需要大量的连续活动,它们联合成一种共同影响的能力是由于以下事实,即它们都属于类似的性质。也就是说,引起视觉的空间知觉的过程必须为触觉而多次重复。现在,就像我们通常用黄斑注视任何事物以便获得清楚的感知那样,盲人也被迫通过皮肤各部分感受性的巨大差别来使这些部分专门用于精细分辨方面的感知。具有这种能力的触觉器官是双手。盲人经常用双手练习触觉,甚至更多地在运动中加以练习。当然,仅仅用触觉显然还不足以确切地感知空间关系,原因在于,如果一个物体的各部分并不恰好位于同一平面上,则皮肤的压觉不可能为它们提供任何反映。于是,双手细微的触觉运动,尤其是手指的触觉运动,在盲人中间是异常活跃的,因而具有十分巨大的重要性。通过他们的触觉,物体的空间特性便能确切地被感知,这里,部分地通过与触觉器官各部分的连续接触,它们能进行最精细的分辨,部分地由于压觉和动觉的连续联结。但是,我们经常发现,盲人不能像我们用视觉获得最复杂图像的确切观念的那种速度去感知甚至十分简单的空间关系。他们的触觉和动觉必须根据该复杂图像的各个部分逐步构建那个物体。
五
由此可见,事故性失明者和先天性失明者建立空间知觉的缓慢而又不完整的发展过程进一步确定了我们的假设,即一般说来,视觉胜过触觉。在坚持这个观点时,我们与旧心理学中相当流行的观点发生了冲突,这种观点目前尚未完全被抛弃——该观点认为,视觉更可能受制于触觉的训练。据称,我们用手触摸的东西,比起在很长距离外对我们影响的东西,在感知上更为确定。但是这种观点恰恰忘记了,相似的两个物体都使感觉神经产生一种印象,而在缺乏相关心理过程的情况下,这些东西在印象的起源上便无话可说了。
但是,也有一种特殊情况似乎支持这一观点,即触觉对视觉的发展来说是必要的。我们看到的物体处于它们的自然位置中,而不是颠倒状态。但是,外部物体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映像却是颠倒的。眼睛是一种光学仪器,它由一系列曲面(curved surfaces)组成,曲面在视网膜上投下一个位于视野内的各种物体的微型映象。然而,这一映像的空间关系恰恰是物体本身空间关系的颠倒:如果物体用脚站立,那么视网膜映像就用头站立,反之亦然。因此,只要假设视觉活动以形成视网膜映像而告结束,那么我们关于物体正确向上的视觉必然成为一种谬论。但是,心理对视网膜映像的了解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仅仅了解了其存在及其颠倒的位置,正像物理学家和生理学家关于物体的了解一样。为了能够像这些映像的实际情况那样去感知它,我们必须假设在视网膜后面还有另一只眼睛。而且事实上,这种假设不时地被认为是一种可能的假设。当然,第二只眼睛不可能真正存在;可是,据假设,当映像影响头脑时,它再次被头脑所颠倒过来,正像它被第二只眼睛颠倒过来那样——一位机灵的哲学家说得好,不将这种永恒的颠倒状态归之于头脑,而让它自己倒立,反而会简单得多,这样一来它的颠倒可能会使视网膜上反映的颠倒世界拨正过来。
根据我们自己关于空间视觉调查的观点,这种困难能够十分简单地得到解决。它只是一系列作用于我们头脑的视网膜映像的部位色彩感觉。只有通过眼睛的动觉,头脑才能学会将这些东西联结成一种空间顺序。但是,动觉告诉我们关于物体位置的哪些东西呢?随着眼睛的转动,它从外部物体的一点移向另一点。在围绕着它的中心从上到下的移动过程中,它从上到下传递一个物体。它将视网膜映像的各个部分依次地带入最清晰的视觉点上。现在,当眼球的可视部分a向下移动时,眼球背后的黄斑g将向上转动(图23);随着前面的a点凝视着物体的不同部分,g点也在以同样精确的方式详细审视着视网膜的映像。因此,如果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是根据运动推算出来的话,那么,视网膜映像就一定是倒置的,因为只有这样的情况才有可能使运动与物体的实际位置相一致。倒置的视网膜映像对视觉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而远远不是一种谬论。视网膜映像肯定会被颠倒过来,即使眼睛中光的折射定律没有使这种颠倒成为生理上的必需。
当然,进一步的问题也可能会被提出来,例如我们如何知道我们在使眼睛向上或向下转动。难道“上”和“下”不是关系的概念吗?难道它们不是正在感知的被试和他的空间位置的先决条件吗?事实上,正是因为上和下是有关系的,我们才能将顺序引入空间视觉的世界。如果我们具有上和下的绝对方向的知觉,我们便应当认为,不论白天还是黑夜,只要情形许可,我们便可以头着地倒立;那是就地球的转动而言的。我们之所以不这样认为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将自己视作一切空间关系的中心。上和下,像右和左一样,都是一些只有涉及我们自身时才具有意义的术语。在我们的空间知觉中,当区别上和下的时候,我们不断地以我们自己的身体为参照:当任何物体与双脚处于同一方向时,我们称之为“下”;当任何物体与头处于同一方向时,我们便称之为“上”。
但是,仍然存在一种异议,这种异议似乎反对运动对空间感知的影响,对此我们已经认识并确实证明在许多情形里存在这种情况。人们可能要问,当我们从空间角度看事物时,我们是否真的始终转动眼睛?我们是否必须实际地上下转动眼球以便知道什么东西在上和什么东西在下?并非如此。我们用不到转动自己的眼睛,便能感知事物的空间延伸,并将其空间位置一一排列。我们将如何对待这一异议?我们可以像平时所做的那样,指出眼球运动的巨大速度,而我们最终却没有能力去观察它们。可以这样假设,尽管我们认为眼睛处于休息状态,但它实际上进行着十分快速的运动。不过,我们无法用此方式来避开困难:肌肉运动的速度不会像我们在这个假设中想象的那么快。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实验方法大大减少一种光的印象的持续时间,以至于完全排除眼睛运作时眼球运动的可能性,例如,通过用电火花的即时照明。在这种情况下,物体仍然会在空间上被看到。因此,毫无疑问,对于每一种单一的空间知觉而言,运动不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还有一点不可不注意。我们必须经常将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es)与心理产物(mental products)相区别。后者可能有赖于先前发展过程中获得的一种能力。在形成我们的空间知觉中,最初存在着一个因素,它运作着,以便空间知觉的进一步完善,将此视作一切视觉的持久的和不可避免的条件,这是不必要的。小孩子通过母亲的指导去跨出第一步,借此学习单独行走。那么,为什么不该也有一些视觉条件,它们是单独运作的,或者至少是以它为主运作的,在视觉发展的第一阶段便存在呢?
实际上,我们已经发现了这种视觉条件。视网膜感受点的相对位置是由一系列集中分级的运动感觉决定的,并处于与相关的、部位色彩的光觉进行联想性联结的状态之中。如果曾经体验过的印象第二次被提供,那么这些点就能通过它们的部位色彩而被认出。因此,如果两种印象作用于两个视网膜点(后者在以前的场合因为明确强度的运动感觉而被彼此分离),那么,经过对整个过程的频繁重复以后,我们就能够将它们进行区别,而无需实际运动的发生及其伴随的感觉。当部位感觉差异一俟从将它们分离的距离测量的运动感觉中获得,它们便保持这种测量,而不受其起源的制约。一种明确的地点参照依附于部位色彩,在它后面,作为感觉性质的真正特征完全消失。我们想象我们直接感知一种印象的定位,而实际上我们只感知到感觉的特性,根据特性认识定位。当我们通过练习扩展了我们的空间分辨能力时,我们认为我们感知空间差异的能力已经直接增强了,而事实上只有分辨小的感觉差异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在这方面,对于视觉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触觉也适用,只是后者(甚至当它已经达到了不同寻常的高度发展时)处于经常需要来自运动感觉的进一步帮助的状态之中,这是由于它的部位感觉属性的不明确特征所致。因此“感受”(sense of feeling)这个名称(有时用于触觉)是颇为重要的。原先我们用眼睛“感受”物体,正如我们用手“感受”一样。但是,手仅仅是一种“感受”器官,不仅因为它必须实际上与它感知的物体相接触(视网膜映象通过~段距离之外的光的活动而产生),而且还因为它在接触以后,还要继续去“感受”;只有通过两种感觉的结合,也就是压力和运动的结合,方能获得一种完整的知觉。
六
我已经用这样一种方式尝试性地描述了空间感知的现象,即将解释和协调这些现象的理论作为其本身的结果。我向你们提供的这种理论是由一些事实直接提示的,而且并未试图超越这些事实以外。但是,在我们考虑结论之时,我们不应忽略这样的陈述,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仍然认为,他们可以完全省却对我们视觉和触觉进行排列的任何一类解释,或者,至少可以认为,我们在上面讨论的这些因素之一足以解释了一切事实。据假设,在前面的例子中——正如在旧生理学中的情况那样——我们的观念的空间排列是在视网膜映象的各部分排列中被直接提供的;或者,正如今天由于较慢的了解所陈述的那样,尽管在表述的形式上没有任何真正的改进,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两种感觉中的每一种感觉从一开始便具有某种空间性质。现在,我们无法否认这将是最方便的假设了。但是,同样无法否认的是,我们还完全不能解释对我们理解和估计空间量值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一切因素。在人们试图根据这一观点对讨论中的因素进行适当处理的地方,已经发现有必要建立若干人为的和复杂的次级假设,其中有的假设甚至走上了自相矛盾的极端。也许,这些情况对逻辑学家具有某种价值,作为这些假设如何不该被构筑的告诫性例子,但是它们对心理学家绝对无用。
当试图根据决定知觉活动的影响之一来为空间构造提供一种理论解释时,情况就不同了。人们通常认为有可能单单按照运动和动觉来建立一种理论,或者完全忽视视网膜和皮肤的部位感觉性质,或者认为它们完全不受运动的支配而起作用,并且,像后者一样,其本身便足以适当解释这些事实了。在这些观点中,第一种观点不可避免地导致这样的结论,即肌肉感觉具有特定的空间性质;后者将这种性质单单归之于视网膜的感觉,或归之于这些感觉系列中的两种感觉。因此,它间接地意味着回归到这样的观点,即外延的观念一般说来既不要求也无法作出任何心理学解释。但是,仅仅承认印象的空间排列一方面受制于运动,另一方面由附属于静止的感官特性以及与刺激部位联结的特性来决定,这是不够的。经验表明,这两种影响如此密切地联结着,以至于离开了对方任何一种影响都无法起作用。关于这方面的主要证据存在于下述事实之中,只能按照眼动定律来解释的那些影响在眼睛处于静止状态时仍然保持着;对此,可以比较用电火花产生瞬间照明的例子。当运动被阻时,上述关于水平线和垂直线相对长度的错觉以及其他一些类似的现象并没有消失,尽管它们有时可能并不那么引人注目。
如果我们按照陆宰(lotze)的说法,我们把可能对空间观念的活动产生影响的每一种感觉成分称作部位记号(local sign),那么,认为空间知觉由心理过程产生的那些理论(既非优先,也不导源于特定的感觉性质),便可能被区分为简单的部位记号理论和复杂的部位记号理论。第一种理论假设了动觉的部位记号,或皮肤的部位记号,或两者兼有,然而在后者的情况下不允许两者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复杂的部位记号理论则把外延的观念视作动觉的集中分级的部位记号的心理结果,以及感官表面质量分级的部位记号的心理结果。空间知觉有赖于这两种感觉系列的联结,尽管其中之一的一些成分只需再现便能起作用。这对强度系列(intensiveSeries)尤为适用,它们与质量系列如此紧密地联结,以至于每一对明显不同的部位记号将始终与动觉相联系,后者与它们之间器官通道的距离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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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佛在柢数给孤独园。身边诸须弥,诸罗汉。诸菩提。
佛曰,自心是佛,别无外心。菩提曰何为心即是佛?佛曰:既是婴儿止住啼哭。菩提曰止住啼哭又如何?佛曰:非心非佛于是菩提哭了。佛曰,菩提何以啼哭?菩提曰即心即佛。佛大喜:梅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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